丹东市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成立于一九八七年,是以从事钢琴教学、演出、学术研究等工作为主的群众学术团体,隶属于丹东市音乐家协会。丹东市钢琴专业委员会成员以国家级音乐院校的历届优秀毕业生为主体,面向社会从事钢琴艺术的普及教育,促进学术交流,举办繁荣社会高雅文化的各项活动。学会成立以来曾举办“斯特劳斯杯”等钢琴大赛、同时还先后主办和协办了许多著名钢琴家的独奏音乐会,并先后邀请了钢琴家李青教授、沈阳音乐学院朱雅芬教授、金石教授、范元绩教授、吕小白教授、倪妮教授来丹讲学。
丹东市钢琴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 李 青(辽宁乐团首席钢琴家) 顾 问 单如松 会 长 林 刚 副 会 长 金 哲 高 洁 秘 书 长 张 艳 副秘书长 李哲红 刘 勇 总务主任 王 刚 理 事 王 辉 孙景美 季广明 肖 鸿 刘梅松 张 慧 孙妍乔 张君忠 宋玉彬 于 鲲 刘江帆 孙嘉航 赫荣国 张玉斌 于晓璐 姜衍卿 栾雨宏 会 员 乔 江 钟 华 李晓红 雷晓玉 王贤翠 代兆艳 姜晨华 林 琳 于晓燕 石景苏 张宇辉 苏 艺 杨 倩 闵建波 林佳佳 吴瑞雪 丹东市钢琴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准则 第一条:丹东市钢琴专业委员会是在市音协领导下的一个专门从事钢琴教学和演奏的学术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在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努力普及和提高丹东的钢琴教学与演奏艺术水平,开展钢琴艺术与技术方面的交流研讨,扩大本会在社会各界中的影响和联系,促进丹东市钢琴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组织本会会员开展钢琴教学与演奏方面的学术讨论,举办钢琴专题讲座及学术活动。 第四条:规范、净化本市钢琴教学环境,对钢琴教师的教学资格进行认证,把水平高、品质佳的优秀钢琴教师推荐给社会。 第五条:按入会条件发展会员,不断扩大组织。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以下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或会员介绍,经学会领导班子审批同意即为本会会员。 1.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音乐艺术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2. 应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的影响与成绩。 3. 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全国钢琴考级并有较高通过率。 4. 能够遵守学会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会员对本会工作有参与和建议权,有享受本会提供的音乐资料和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权。 第八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的义务。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纪录 第九条:会员应自觉履行和承担本会各项提议和义务,努力完成学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会员连续二年以上不参加学会活动,不承担工作义务,不缴纳会费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一条:会员不应有损害本会声誉和影响本会工作的言论与行为。如有严重违反者,本会将酌情处理。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若干,学会现设有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顾问一名、总务主任一名。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章 经费及附则 第十五条:学会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本会活动收入。3、企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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